貴州醇酒廠改制
政府答貴州醇酒廠改制工作相關問題的新聞發(fā)布會
(一)、改制的范圍、內容、性質等方面的問題
1、改制的范圍是什么?是不是貴州醇酒廠及所屬單位都全部改制?
答:改制范圍只限于酒類主業(yè)及與之相關的彩印包裝廠、通靈公司。這一部份的人員全員參與改制。
學校、醫(yī)院、鐵運公司、吉仁堂公司不列入改制范圍,仍然屬于國有企業(yè),由市人民政府新設立國有獨資公司進行統(tǒng)一管理。原由酒廠建立勞動關系后由酒廠派駐這些單位的人員,本著自愿原則,愿意留下的下參與改制,將勞動關系轉到這些單位,原有身份不變;自愿要求參與此次主業(yè)改制的回到主業(yè)一并參與改制,退出身份。
2、是不是酒類主業(yè)及與之相關的彩印包裝廠、通靈公司全部資產均納入改制范圍?
答:嚴格按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程序清產核資后,根據改制總成本和國有股權比例,由政府按程序確定用于改制重組的資產范圍,如果確定只以部份資產重組的,其余資產仍然屬于國有資產,與國有股權一并明確歸新設立國有獨資公司統(tǒng)一管理。
3、改制是不是等同于簡單的“賣資產”,?
答:不是。此次改制的目的是搶抓歷史機遇,盤活酒廠資產,以現(xiàn)有資產為載體,引進資金做大做強酒廠主業(yè),并力爭早日上市,將貴州醇打造成為繼茅臺、五糧液之后的第三大中國白酒品牌,再造貴州醇品牌輝煌,同時徹底解決歷史預留下來的職工權益問題,確保職工全員上崗,這是此次改制的目的,也是戰(zhàn)略投資者進入的前提。
“賣資產”是為簡單的獲得價款而出售資產,不能解決職工權益和就業(yè)問題,更不能做大做強酒廠主業(yè),再造貴州醇品牌輝煌,兩者有著本質區(qū)別。
(二)、關子職工安置和身份退出經濟補償的問題
4、退出國有企業(yè)身份職工的經濟補償標準
按職工工齡,根據上年度社平工資每一工齡年支付1-2個月工資計算補償金額。工齡尾數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
5、合同制工人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標準
按其在酒廠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工作時間尾數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工作時間尾數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算。月工資標準為該工人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確定。如果該工人月平均工資高于我州2010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計算,并且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6、對從其他國有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調入酒廠的職工,其在國有單位的工齡計入補償工齡。
與企業(yè)保持勞動合同關系,但外借到其它單位工作的職工,補償標準手口法律依據與在崗職工相同。
7、職工的身份根據酒廠人事檔案及勞動部門檔案綜合認定。
8、對距法定退休年齡時間在5年以內、符合內部退養(yǎng)條件的職工,不參與改制,實行退養(yǎng),退養(yǎng)期間的生活費、醫(yī)療費、社保費等一次性預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按規(guī)定辦理退休手續(xù),享受退休待遇。
9、與企業(yè)協(xié)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停薪留職、離崗掛編的職工,一開參與改制,補償后退出國有企業(yè)職工身份。
10、對于企業(yè)改制前經過單位允許自謀職業(yè),尚未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可按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給予經濟補償金。在企業(yè)改制前,職工自謀職業(yè)并已解除勞動關系的,則不再參加企業(yè)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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