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龍一男子緩刑考驗期內交通肇事致三死兩傷被批捕
亮點黔西南訊 黔西南州安龍縣一男子緩刑考驗期內交通肇事,致三死兩傷被批捕。
6月12日7時許,李某無證駕駛一輛普通貨車由普坪鎮(zhèn)駛向灑雨鎮(zhèn)。途經普坪鎮(zhèn)樂莊村竜金坡路段時與一輛馳金道牌三輪車相撞,造成三輪車司機死亡,車上乘客2死2傷,其中一名死者為不滿兩歲的兒童。事故發(fā)生后,張某駕車逃離現場。2013年11月李某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安龍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可是正處于緩刑考驗期內的李某并未因此安分守己竟又交通肇事致三死兩傷。李某已于06月27日被安龍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或者發(fā)現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fā)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潘琴琴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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