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婦打工不幸受傷 法律援助幫其討回賠償1.2萬
亮點黔西南訊 近日,黔西南州安龍縣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工作者為在縣城務工受傷的農婦劉某提供法律援助,幫其討回工傷損害賠償1.2萬元。
2014年3月,被告朱某將座落于塔山的自建房屋承包給被告江某修建,被告江某承包工程后又叫被告韋某找工人做工,被告韋某就找了原告等人去做工(開挖被告朱某的房屋基礎)。2014年3月4日下午,原告在做工過程中被水泥磚砌的擋墻倒塌壓傷,原告受傷當天在縣人民醫(yī)院急診治療,因傷勢嚴重轉至興義市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16天,后又在聯(lián)合醫(yī)院住院治療23天,共住院治療39天。出院后,原告劉某所受的傷經黔西南州人民醫(yī)院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為X級(十級)傷殘,后原告經與被告協(xié)商相關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
2014年4月21日,農婦劉某因受傷住院治療的費用沒有著落,到安龍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zhí)峁┓稍,希望能夠得到法律幫助,法援中心了解了案情經過,并審驗了劉某的相關證明,決定給予其法律援助,同時指派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為其代理人,參加法庭訴訟,進行調解與和解,代收法律文書。中心指派辦理該案的法律援助工作者詳細詢問了案件具體情況,為劉某辦理法律援助手續(xù)后,協(xié)助劉某調取相關證據,將朱某、江某、韋某作為共同被告起訴到安龍縣人民法院。2015年1月14日,此案經安龍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結束后雙方自愿達成一致意見,安龍縣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4日作出《民事調解書》:由朱某、江某、韋某三被告于2015年2月14日前各賠償原告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交通費等人民幣4000元,三被告合計賠償1.2萬元。
通過法律援助律師的努力,最大限度地維護了受援人劉某的合法權益,取得了非常好的社會效果。(萬啟合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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