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亂認“祖宗”挨處分
“咚咚…,請問李書記在嗎”,2017年6月5日上午,看起來精神抖擻的中年男子站在棲鳳街道紀工委辦公室門口。
“喲,這不是王某某嗎,快快進來坐”,棲鳳街道紀工委書記李進正在辦公室翻閱《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時看見群眾來訪。
“快坐下,請問有什么事嗎”紀工委李進書記邊招呼著邊倒杯水遞他。
“我向你們反映個事,平寨村老黨員趙興林在這次縣政府搞蘑菇小鎮(zhèn)食用菌建設二期工程墳墓搬遷中,以認祖墳的方式冒領了6所墳墓的搬遷款……”。舉報人一邊喝水一邊激動的說。
接到舉報后,安龍縣棲鳳街道黨工委高度重視,迅速成立調查組,由棲鳳街道紀工委組織成員進行深入調查。
企圖蒙蔽,認領祖墳
2016年伊始,安龍縣在棲鳳街道平寨村規(guī)劃建設蘑菇小鎮(zhèn)食用菌二期工程項目,項目的建設給后代帶來實惠,同時將涉及到部分祖墳的搬遷,經縣委、縣政府研究由縣國土局土地征收服務中心及棲鳳街道辦負責墳墓搬遷工作,于是有的人就動起“小腦筋”,作為本村土生土長的趙興林,想想自家自留地上的6所墳墓時間久遠,暫時認又無人認領,又無法獲知墳主,于是就冒領這6所祖墳到縣國土局領取20990元的墳墓搬遷補償款,隨后到國土局對面農商行把錢取出來。
核實發(fā)現(xiàn),及時追繳
2017年4月份,安龍縣國土局土地征收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在開展墳墓搬遷款項發(fā)放情況進行復核時,發(fā)現(xiàn)棲鳳街道平寨村老黨員趙興林在2016年12月1日認領編號為6號、19號、20號、27號、28號、33號6所墳墓共計20490元;2017年3月2日認領編號為234號、236號、237號3所共計9545元,經工作人員對領取墳墓搬遷款進行排查核實,發(fā)現(xiàn)編號為6號、19號、28號、33號、236號、237號6所墳墓不屬于趙興林家,因當時無人認領的墳墓,他想想反正這些墳墓是埋在自家自留地上,自家去領取應該沒事,所以當時就冒領了,共計領取20990元。安龍縣國土局土地征收工作人員立即責令趙興林將冒領當時無人認領的墳墓搬遷款退回,趙興林作為一名老黨員,在自我黨性修養(yǎng)和深思熟慮的思考下,于5月3日到安龍農商行將冒領的20990元的墳墓搬遷款存入國土局征地中心專用賬號。
雖為群眾黨員,仍受紀律處分
“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作為一名黨員不應該這樣做,我對不起組織,我一定虛心接受組織的處理……”這是趙興林發(fā)自內心的懺悔。2017年6月,安龍縣棲鳳街道黨工委對趙興林違紀事實進行討論研究,雖然其只是普通黨員,但已淡化黨性修養(yǎng)和理念,忘記老一輩共產黨人的艱苦樸素、吃苦廉潔的優(yōu)良作風精神,受到當今社會優(yōu)越的物質所誘惑,自制力、抵抗力有所減退,于是就打起無人認領祖墳的理由冒領了6所墳墓的搬遷款,2017年9月13日,經安龍縣棲鳳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給予趙興林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執(zhí)紀者說】
十八大以來,反腐倡廉的力度越來越大,執(zhí)紀監(jiān)督越來越嚴,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違紀問題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釋放“越往后執(zhí)紀越嚴”的強烈信號,在違紀面前,不存在特殊黨員,在黨紀面前嚴格堅持全面、公正的執(zhí)法體系,堅持露頭就打,以零容忍的態(tài)度堅持從嚴執(zhí)紀,以持之以恒的工作常態(tài)狠抓“四風”,堅持反腐無死角。在中央三令五申嚴厲懲民生領域腐敗問題的高壓態(tài)勢下,任何心存僥幸、目無法紀、觸摸“高壓線”的人,終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安龍縣紀委)
頻道推薦
共有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