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龍縣一公司銷售人員侵占數百萬貨款 潛逃數年終落網伏法
安龍縣一公司銷售人員為公司銷售焦炭,得貨款數百萬元后侵占截留自用,無力償還外逃他鄉(xiāng)多年,終落網歸案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林某在2011年受聘為安龍縣某公司從事銷售的業(yè)務員,負責為該公司對外銷售焦炭,按照銷售的焦炭數量獲取報酬。因林某業(yè)務能力強,深得公司管理層信任,于是在銷售焦炭時逐漸由林某收取貨款后再交到公司入賬。
慢慢地,林某開始不滿足于銷售所得的收入,其便私自截留焦炭貨款,用于開辦公司、投資礦山等創(chuàng)業(yè)支出。但由于林某經營不善,所投資金血本無歸,可是林某不甘心,仍繼續(xù)侵吞公司貨款往無底洞里填。2013年,公司終于發(fā)現林某經手的貨款賬目嚴重不符,林某這才告知公司其侵吞截留貨款的實情。此時,林某所侵吞的貨款已達600萬余元。在公司追償下,林某東拼西湊還了公司100萬余元,但余款已無力歸還,再加上林某在外還欠了高利貸,為躲避債務,遂逃往外地。
公司發(fā)現林某消失后向公安機關報案,林某被公安機關以涉嫌職務侵占罪立案偵查并通緝。期間,林某先后在緬甸、老撾、泰國、越南等地東躲西藏,直到2017年8月,林某回到國內,在廣西東興被抓獲到案。林某有懊悔、有自責,“終于不用再擔驚受怕了,我知道這一天遲早會來的。”在看守所的林某,隔著鐵窗對辦案檢察官如是說。
目前,安龍縣人民檢察院以林某涉嫌職務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在近期將開庭進行審理。
(李。
責編:鄒思晶 盧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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