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別開車!安龍一副科級干部因酒駕被“雙開”
“你是國家公職人員又是黨員?”
“是的。”
“你是黨委委員,之前擔任過政法委書記?”
“是的。”
“那你為什么沒有意識到酒后駕車是一件極度危險的事情呢?”
“我當時存在一種僥幸心理,認為交通事故只是小概率的事件,不會發(fā)生在自己身上。沒想到最后不僅發(fā)生了交通事故,而且后果還非常嚴重?上О】上В郎蠜]有后悔藥,現(xiàn)在一切都晚了!”
“因為我的過錯,讓一個孩子失去了她最為寶貴的生命。這件事的發(fā)生,也徹底改變了兩個家庭的生活軌跡。”
……
這是安龍縣紀委監(jiān)委審查人員與普坪鎮(zhèn)原黨委委員鄧超的一段對話。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眾人皆知。作為一名擔任過鄉(xiāng)鎮(zhèn)政法委書記的副科級干部,鄧超卻知法犯法,最終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這還得從一起交通事故說起。
2018年7月9日21時許,鄧超飯間飲酒后,任性地駕車上路,把黨紀國法拋在腦后,哪知駕車行駛至一路段時,與陸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追尾相撞,造成兩車受損、陸某某及其女兒受傷,后陸某某之女因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18年11月,安龍縣紀委監(jiān)委收到反映鄧超醉酒駕車致人傷亡的有關(guān)問題線索。隨即成立審查組展開審查,于是便有了開頭的那些對話。
2019年6月,鄧超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同年,因酒駕造成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安龍縣人民法院判決其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哎……真不知道該怎么面對我的妻子和孩子,不知道下一步該去往何處。我的經(jīng)歷是沉痛的。我想通過自己的經(jīng)歷提醒身邊的人,希望類似的事情不要再發(fā)生……”在拿到處分文件時,鄧超幾度哽咽,掩面抹淚。
(安龍縣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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