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賣淫女男子致人死 法律援助助其撿回一條命
亮點黔西南訊 近日冊亨縣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師為一樁因涉嫌故意殺人案被告人黃某某辯護,成功為其保住了一條命。
案情是這樣的:2014年2月21日,受害人黃小某在冊亨縣者樓鎮(zhèn)某發(fā)廊與賣淫女潘某因嫖娼發(fā)生糾紛,受害人黃小某毆打賣淫女潘某,隨后潘某打電話叫被告人黃某某來接其回去,黃某某來到現場后與黃小弟發(fā)生打斗,黃小某先用鋁制飲料瓶擊打黃某某頭部,黃某某便掏出折疊刀將黃小某捅傷后逃離現場,黃小某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后黃某某被冊亨縣公安局抓獲并被依法逮捕,2014年7月11日,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指控黃某某犯有故意殺人罪起訴至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黃某某被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后未委托辯護人,其家人因經濟困難也無錢聘請律師,而黃某某的罪行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根據法院的指定,黔西南州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冊亨縣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志愿者王澤鐸律師承辦此案。
接到指派后,王律師多次到看守所會見被告人黃某某,到州中院查閱卷宗、調查取證。經調查王律師了解到:2014年2月21日凌晨,被告人黃某某接到朋友賣淫女潘某的電話后,便和同伴一起到現場去接潘某,而之前黃某某并沒有進行殺人的準備,折疊刀本來就放在衣服褲兜里,也沒有去打架的想法,與同伴到達現場后,是受害人黃小某先先動手毆打了被告人黃某某,黃某某被打后,一時氣憤掏出刀子連續(xù)捅了受害人黃小弟幾刀后就逃離了現場。
調查和閱卷后王律師認為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基本屬實,但認為本案應當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對被告人黃某某定罪量刑更為恰當,另外黃某某在被羈押期間有檢舉揭他人的犯罪事實,屬于立功表現。為最大程度的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本著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王律師還聯(lián)系被告人家屬了解更多的信息,案發(fā)后,被告人的父親向了受害人家屬支付了三萬元的喪葬費。
2014年10月30日,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冊亨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由于本案涉及到命案,在少數民族地區(qū)很有影響,特別是群眾聽說是北京派來的志愿者律師為被告人免費辯護,所以有大量群眾到庭旁聽,在法庭審理中,王律師用收集到的證據和根據控辯雙方的質證情況,從犯罪構成的主、客觀兩個方面,根據被告人黃某某有立功情節(jié)、初犯、自愿認罪、賠償了受害人部分經濟損失,且被害人有過錯,辯護人請求法庭以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黃某某進行定罪量刑并減輕處罰。
承辦效果:
一審法院采納了辯護律師的大部分辯護意見,認定被告人黃某某有立功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好,受害人對本案的發(fā)生有過錯,但未采納辯護人關于公訴人指控被告人黃某某故意殺人罪名不當的辯護。后經法院宣判:被告人黃某某犯故意殺人罪成立,判決被告人黃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該案的公開審理,在冊亨縣引起較大的反響,辯護人的成功辯護,在一定程度上宣傳了法律知識。當地群眾感慨的說:“在冊亨縣沒有錢也有法律援助律師來免費辯護,這個王律師還幫人家撿回了一條命,真了不起。”當地的法官也對王律師的表現稱贊:“你這個志愿者律師,真賣命!比有些收錢的律師辦案還認真”。(梁洪 王澤鐸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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