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市建設征地補償新機制 興仁失地農民按月領“工資”
興仁縣不斷探索并建立城市建設新機制,逐步完善城市失地農民生活困難補助、最低生活保障、養(yǎng)老保險和就業(yè)培訓等保障體系建設,確保失地農民利益得到維護,生活有保障,有力地推動了興仁和諧城市建設。
2008年8月,該縣成立了以縣長為組長的和諧城市建設領導小組,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6個工作組,負責協(xié)調解決在城市建設中產生和遺留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工作組成立一年來,針對群眾反映、上訪的350多個問題,已分類解決處理了110多起。
興仁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2008年初調整了征地補償標準,凡在縣城規(guī)劃區(qū)內,從2007年1月1日開始,旱地調整為19323元/畝,旱地內存活青苗另補償605元/畝;田為23391元/畝,田內存活青苗另補償710元/畝,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同時對規(guī)劃區(qū)內有手續(xù)的新房和1987年前修建的老房按“拆一補一”方式補償,改變了過去“一刀切”的劃段補償方式。
為確保失地農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下降,2008年7月,該縣按照城市規(guī)劃區(qū),對1998年1月1日以來因城市建設被征用土地,并已交付使用的給予被征地農民每畝地每月100元、每畝田每月12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直到土地承包合同期滿為止。同時,把符合條件的失地農民轉為非農業(yè)戶口,并將符合條件的失地農戶及已農轉非戶,核實后納入城市低;蜣r村低保,對年紀大、無勞動能力的人實行基本生活保障制。該縣自1998年開始城市建設征地以來,已征地3995畝,從2008年8月開始發(fā)放基本生活保障金以來,到8月底已發(fā)放560多萬元。
“失地農民是城市化進程中出現(xiàn)的一種正常的社會現(xiàn)象,如何讓城市農民失地不失業(yè),是我們縣委、縣政府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的問題。今后我們將繼續(xù)采取提高土地補償標準,發(fā)揮政府主導作用,利用商業(yè)保險手段解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解除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迸d仁縣委書記桑維亮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