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豐法院公開宣判涉案41起的摩托車盜竊團伙
3月9日,貞豐縣法院舉行公開宣判大會,對2009年至2010年兩年內(nèi)犯案達41起的摩托車盜竊團伙進行公開宣判。
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期間,王斌、劉遵義、陳蕾、張琨琨等人組成摩托車盜竊團伙,在興仁、貞豐兩縣的學校、單位宿舍、機關(guān)、民房等地瘋狂作案41起,并將盜竊的摩托車以400至2000元不等的價格進行銷贓,用于購買毒品海洛因吸食。受害40多人,涉案金額達13萬元。由于該案件涉案金額大、涉案人員多。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wěn)定,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加快貞豐縣改革發(fā)展步伐,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制意識,貞豐縣法院對該盜竊團伙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在上百名群眾的圍觀下,貞豐縣法院對該團伙盜竊案依照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進行宣判,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斌、劉遵義有期徒刑13年,處罰金1萬元;判處陳蕾有期徒刑4年、處罰金2000元;對犯掩飾、隱瞞犯罪的喬良、潘權(quán)雍等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給予現(xiàn)金處罰。(張洋忠 潘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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