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首例“醉駕”案當(dāng)庭宣判 熊某判拘役3個月
亮點黔西南訊 《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實施以來,我國多個地區(qū)審理判決了涉及危險駕駛罪的案件。8月9日,黔西南首例“醉駕”案在貞豐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結(jié)束,法院當(dāng)庭宣判被告人熊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6月14日22時30分,被告人熊某酒后無證駕駛貴E80972號輕型普通貨車在貞豐縣珉谷鎮(zhèn)菜園小區(qū)倒車時,尾部與停放于其后的黃某未入戶轎車引擎蓋前端相撞,造成該轎車輕微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jīng)貴州省警官職業(yè)學(xué)院司法鑒定中心對被告人熊某的血樣進行酒精含量鑒定,結(jié)論為熊某血液中檢出酒精成分,其乙醇含量為120.2mg/100ml(醉酒駕駛乙醇含量≥8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本案由貞豐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經(jīng)過1個多小時的庭審,法院對這起黔西南首例“醉駕”案進行了一審當(dāng)庭宣判,被告人熊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庭審中,一些司機代表、民警代表、新聞媒體記者參加了旁聽。
主審法官告誡大家,“醉駕入刑”只能說是一個很好的起點,而不是終點,接下來對醉駕的嚴查與嚴懲還應(yīng)繼續(xù),并要持之以恒,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醉駕給民眾安全帶來的隱患。中國存在千年的酒文化傳統(tǒng),這給酒駕治理帶來了極大挑戰(zhàn),加大刑罰力度,有助于社會守法道德意識的提高,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意識真正深入人心。
圖片為庭審現(xiàn)場。(文/李潔鋒 圖/唐小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