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公司未繳土地出讓金 州督促起訴挽回1.2億元
亮點黔西南訊 黔西南州興仁和貞豐兩縣檢察院,通過采取督促起訴等措施,挽回國有資產(chǎn)1.2億余元。
2011年4月以來,興仁縣和貞豐檢察院民行部門在調(diào)研中發(fā)現(xiàn),國土部門在土地拍賣后存在買方土地出讓金超期未繳納的問題,總額超過億元,引起了兩縣檢察院的高度重視。興仁縣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為,6家公司或個人至今未履行付款義務的行為可能導致國有資產(chǎn)流失,遂余2011年4月25日和2011年6月3日分兩次向該縣國土資源局發(fā)出督促起訴令,督促興仁縣國土資源局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追回國有資產(chǎn),同時,還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跟蹤監(jiān)督,F(xiàn)所欠的6730萬元土地出讓金已全部如數(shù)交清。
貞豐縣檢察院向貞豐縣國土資源局發(fā)出督促起訴書11份,涉及金額1.2799.9200元,到目前為止已追回國有資金8313.2萬元。挽回了國家經(jīng)濟損失,達到了預期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趙付立 龍正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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