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偷盜竊被房主發(fā)現(xiàn) 謊稱來看人竟攜贓物溜走
亮點黔西南訊 被告人盧某,用自備的萬能鑰匙開門入戶盜竊電磁爐一臺,盧某因犯盜竊罪。近日,被黔西南州望謨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6月14日15時許,被告人盧某竄至望謨縣復興鎮(zhèn)老郵電局宿舍蒙某某家瓦房,敲門確定室內(nèi)無人后,被告人盧某便用自備的萬能鑰匙將門鎖打開進入室內(nèi),將客廳桌上的一臺價值人民幣157.00元的黑色海信牌電磁爐盜走;之后又到隔壁一間敲門,見沒人回應,又用鑰匙開門準備進去時,突然發(fā)現(xiàn)房主蒙某某站在門內(nèi)側,便謊稱來看門里有沒有人,說完就帶上剛盜得的黑色電磁爐走了。后盧某將盜竊的電磁爐拿到環(huán)城路樂元路口銷贓,獲贓款人民幣30.00元。次日18時許,被告人盧某在街上行走時被失主蒙某某認出并追蹤至望謨縣人民法院附近將其抓獲扭送公安機關。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盧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盧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刑罰,屬于有前科劣跡,應從重處罰。但鑒于被告人盧某盜竊數(shù)額不大,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從輕處罰情節(jié),逐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作者單位:望謨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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