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駛危害安全 拘役罰金沒商量
亮點黔西南訊 望謨一男子酒后駕駛摩托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被巡邏大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黔西南州望謨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危險駕駛的刑事案件,該男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望謨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1月30日22時許,被告人黃某酒后駕駛一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由縣城交通局路口沿迎賓大道往余姚大道方向行駛,當車輛行駛至望謨縣復興鎮(zhèn)余姚大道200米處時為避讓前方轉彎的一輛普通三輪載客摩托車而側翻在路面上。被告人黃某在與這輛三輪車主發(fā)生糾紛時被巡邏大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其系酒后駕駛。經鑒定,被告人黃某的乙醇含量為126.95mg/100ml。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無視國家法律,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鑒于被告人黃某認罪態(tài)度好,有悔罪表現,故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黃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悔罪表現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逐作出上述判決。(皮磊報道)
分享到:
相關信息
頻道推薦
共有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