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失火后又故意放火燒山 數罪并罰領刑六年
亮點黔西南訊 望謨縣復興鎮(zhèn)弄臘村過朝組村民黃某失火后又故意放火燒山,望謨縣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和放火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六年。
3月18日,望謨縣復興鎮(zhèn)弄臘村過朝組村民黃某上山找牛,在山頂抽煙后隨手將煙頭丟棄在草叢中引發(fā)山火,眼看山火難以撲滅,黃某又故意用火機點燃草叢放火燒山,從而引發(fā)森林火災。近日,黃某被望謨縣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和放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五年,總和刑期六年零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黃某系望謨縣復興鎮(zhèn)弄臘村過朝組村民。2014年3月18日11時許,黃某到望謨縣大觀鎮(zhèn)大塘村攏箐坡一帶找牛,因未找著,在山頂休息抽煙后隨手將煙頭丟棄在草叢中引發(fā)山火,過火面積441.3畝,其中有林面積163.2畝,造成經濟損失105173.40元。
眼看山火難以撲滅,黃某隨即起身離開。當其行至大觀村王母溝時另起犯意,故意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大觀村王母溝至S312省道復興鎮(zhèn)打哨村路口石牛坳段路坎下一帶的雜草點燃,從而引發(fā)森林火災,導致過火有林面積1571.4畝,其中有林面積1475.1畝,造成經濟損失265839.5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無視國家法律,因用火不慎,造成森林火災,導致森林過火面積163.2畝,造成經濟損失105173.40元,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失火罪。被告人黃某失火引發(fā)森林火災逃離后,又在大觀鎮(zhèn)大觀村王母溝至S312省道復興鎮(zhèn)打哨村路口石牛坳段路坎下用火機將雜草點燃引發(fā)森林火災,過火有林1475.1畝,經濟損失265839.50元。被告人黃某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放火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某犯失火罪、放火罪的事實罪名成立,應依法嚴懲。鑒于被告人黃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其行為屬于坦白,具有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jié),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望謨縣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和放火罪,數罪并罰對其作出上述判決。(楊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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