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將他人捅成重傷 一酒鬼觸犯刑律進牢籠
亮點黔西南訊 昨日,黔西南州望謨縣人民法院依法審查立案受理一起酒后持刀傷人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劉某向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檢察機關(guān)提起公訴。
現(xiàn)年41歲的劉某向系望謨縣昂武鄉(xiāng)五星村村民。2014年9月1日20時許,劉某向酒后到其居住的寨子上游逛,當走到黃某家火房旁邊時,無故對黃某進行亂吼,為此雙方發(fā)生口角,繼而發(fā)生毆打。在毆打的過程中,被告人劉某向用一把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捅了黃某腹部一刀,致黃某重傷。因其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4年10月22日被依法逮捕。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劉某向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應(yīng)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提起公訴。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作者系望謨縣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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