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謨縣發(fā)改局“四不直管”約束“一把手”權力
亮點黔西南訊 為規(guī)范“一把手”權力運行,強化對“一把手”權力的監(jiān)督制約,黔西南州望謨縣發(fā)改局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下發(fā)“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副職分管、正職監(jiān)管、集體決策、民主監(jiān)督、公開公正”的工作機制,給權力戴上“緊箍咒”,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
“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是指黨政正職不直接分管財務、人事、項目審批、物資采購制度。該制度規(guī)定,明確由一名副職領導分管財務,較大額度財務的支出方案先由相關股室會同分管領導提出計劃,班子集體討論實施。黨政正職不得違規(guī)插手和干預撥款、貸款、借款等工作,以及個人不得擅自決定減免有關費用。研究人事任免事項時,實施黨政正職末位表態(tài)制,不準授意組織人事部門對特定人選制定干部調整動議方案;不準在黨組會議討論干部任免時,搶先發(fā)表傾向性意見;不準濫設職位、突破職數(shù)提拔干部或者違反規(guī)定提高干部職級待遇;不準在本人即將調動時,臨時動議調整或突擊提拔干部。管轄范圍內的項目立項、審批、核準、備案應嚴格按照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進行,黨政正職不得以打招呼、批條子、暗示等形式,干擾或插手項目立項、審批、核準、備案等工作。對重大項目要經局班子集體研究決定。較大額度的物資采購由股室提出計劃,分管領導審核,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意后執(zhí)行。黨政正職不準擅自決定和從事任何大宗物資采購事宜。
同時,由局紀檢組長和監(jiān)察室人員組成相應的監(jiān)督小組,定期對分管負責人簽批的票據(jù)進行審核確認,對未按制度辦理和超越權限辦理的事項可行使否決權,對具有重大過錯的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并將“四不直接分管”的要求,列入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切實從制度層面規(guī)范黨政正職依法行使權力。(黃聰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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