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還貨款起糾紛 法官調解化干戈
亮點黔西南訊 近日,黔西南州望謨法院審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在承辦法官耐心調解下,被告周某當場支付了原告李某貨款1300元。
周某與李某系多年認識的老熟人,周某到李某處賒購買大理石材, 并當場出具了欠條,欠李某貨款3360元。約定支付貨款到期后,李某要求周某支付貨款3360元,但周某稱其已經支付了2000元,由于雙方是老熟人,便沒有要求李某出具收條,現只愿再支付余款,為此雙方發(fā)生糾紛,李某便將周某訴至法院,要求周某支付貨款。
承辦該案的法官接到此案后,認為原、被告雙方系多年老朋友,不會因為幾千元錢翻臉,可能是其中一方記錯而產生誤會,便電話通知雙方提前進行處理。雙方到庭后情緒都比較大,李某認為周某不講誠信,連老朋友的貨款都不想支付,周某更是一肚子的火氣,認為李某不仁不義,連老朋友都想坑一手,是不折不扣的大壞人。承辦法官聽了雙方的陳述后,要求雙方不要激動,靜下來慢慢回憶是否已經支付過2000元的貨款。李某冷靜后,慢慢回憶起周某確實已經支付過其2000元貨款的事實,自感自己的魯莽,并當場給周某道歉,周某也表示當場支付李某余下的貨款1360元,李某收下周某1300元,并自愿承擔訴訟費用,雙方當場握手言和,并肩走出法庭。(代志興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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