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圍觀│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逃逸 危險駕駛罪追刑
2020年4月7日,曾某州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逃逸后投案自首案,公安機關經偵查后移交檢察院審查,后由興義市人民檢察院對其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
8月11日上午,興義市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判。經法庭調查,4月7日晚22時40分許,曾某州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途經汕昆高速興義東收費站時遇高速交警查處違法行為,加速逃跑出處罰現場,黔西南高速交警通過多方追蹤查緝,確認曾某州駕駛機動車,通知其到興義東自首。4月8日2時許,曾某州到黔西南高速交警興義東執(zhí)法站投案自首,現場酒精檢測結果97mg/100ml,到黔西南州醫(yī)院進血液酒精含量檢測,血檢結果為85.6mg/100ml,經審查核實,曾某州危險駕駛罪成立,社會影響惡劣,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交警提示:法網恢恢,莫抱僥幸心里!酒駕醉駕害人害己。
編輯: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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