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吧老板為賺錢;ㄕ 冒用他人身份證助人上網被拘10天
亮點黔西南訊 11月11日,貞豐縣公安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guī)定,對網吧管理人員不落實實名上網制度進行嚴厲處罰,一網吧法人代表和一名管理人員因多次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為網民提供上網服務被警方分別行政拘留10日。
為加強網吧管理,規(guī)范網吧經營秩序,確保網吧上網人員實名上網,貞豐縣公安局網安大隊開展了多次網吧實名上網專項整治工作,召開了網吧實名上網管理聯(lián)協(xié)會,向網吧業(yè)主下達了《貞豐縣公安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網吧實名上網工作的通知》,同時網吧業(yè)主與網安大隊簽署了《網吧管理承諾書》。11月11日凌晨1時許,貞豐縣公安局按照省公安廳“三項辦”《關于對貴陽市、六盤水市、黔西南州旅店網吧測試情況的通報》要求,縣委常委、縣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長梁宇,分管網安工作的縣公安局政委王忠仕親自督戰(zhàn),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長杜槐牽頭,抽網安大隊、治安大隊、法制室、珉谷所等部門10余名民警對全縣網吧進行突擊檢查,檢查中發(fā)現(xiàn)貞豐某網吧不核實身份證等有效證件、不落實名上網制度,網吧法人代表王某、網管員王某某因多次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為網民刷卡上網,在網吧內發(fā)現(xiàn)他人身份證31張。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17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上網人員如冒用他人身份證,可“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貞豐縣公安局對網吧管理人員王某、王某某分別處予10日行政拘留。
目前,王某、王某某已被執(zhí)行行政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