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貸給他人賭博起訴還貸法院不予支持
放貸給他人賭博起訴還貸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貞豐縣法院審結(jié)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告梁某某訴至法院,請求被告田某某返還其欠款75000元。
本案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被告田某某所欠原告的錢分為兩部分,其中一部分是田某某與梁某某約定打會(一種民間合法融資方式)所欠的會錢本金及利息42000元,其余33000元系原告在娛樂室放給被告打大麻將當作賭資用的高利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guī)定:“合法的借貸關(guān)系受法律保護”,被告欠原告的會錢本金及事先約定的利息應(yīng)當返還原告,而其余的33000元系原告明知被告借錢用于賭博而故意放給她當作賭資的高利貸,從事非法用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條“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guī)定的,應(yīng)當遵守國有政策”的規(guī)定,故原告請求被告返還欠款屬于放給被告當作賭資的33000元,不應(yīng)受法律保護,法院不予支持。
審理法官提醒:近年來,由于民間借貸引起的糾紛較多,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公民在借貸時,一定得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不能將錢借給他人從事非法活動,否則將不受法律保護。 (段青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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