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法院召開宣判大會 對41人涉黑團伙案進行宣判
興義市坪東廣場上人山人海,均為觀看“打黑除惡”專項行動公開宣判大會的群眾。
特警保障現(xiàn)場秩序及安全。
公開宣判李志偉、王大飛等5人搶劫案。
亮點黔西南訊 6月9日,黔西南州中級法院與興義市法院在興義市坪東廣場聯(lián)合召開黔西南州“打黑除惡”專項行動公開宣判大會,州中院受托就王龍剛等41人涉黑團伙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興義市法院就2案5人搶劫、搶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王龍剛,男,系云南省富源縣黃泥河鎮(zhèn)黃泥河村農(nóng)民;被告人唐順祥,男,系貴州省興義市七舍鎮(zhèn)革上村農(nóng)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龍剛、唐順祥自2006年底以來,組織以被告人李澤友、查蘭超、黃高、葉明、劉金平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高常軍、呂龍新等20多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在云南省富源縣黃泥河鎮(zhèn)、貴州省興義市威舍鎮(zhèn)、七舍鎮(zhèn)、敬南鎮(zhèn)等地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對社會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對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嚴重破壞,并大肆聚斂錢財,以達到鞏固、壯大犯罪組織,形成較為穩(wěn)定的、人數(shù)較多,且分工較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組織開設賭場200余場次,從中漁利400余萬元。被告人梅毅、左仕富利用擔任興義市公安局七舍派出所巡防員的工作便利,為唐順祥等人開設的賭場免遭查處而通風報信。該犯罪組織為索取非法債務和報復他人而實施非法拘禁;為爭強斗勝而組織多人進行大規(guī)模聚眾斗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為開設賭場而非法持有槍支,為強行占股而故意毀壞他人財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搶劫和敲詐他人錢財?shù)确缸锘顒。其中,被告人王龍剛指使他人非法拘?次7人、組織大規(guī)模聚眾斗毆4次,組織李澤友、查蘭超將被害人劉某砍成重傷,將被害人陳某、穆某砍成輕傷,實施敲詐勒索2人、非法持有槍支2支。被告人唐順祥指使他人非法拘禁1次1人,組織大規(guī)模聚眾斗毆1次。
黔西南中級法院一審以被告人王龍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追繳非法所得人民幣73.87萬元。以被告人唐順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聚眾斗毆罪,數(shù)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追繳非法所得人民幣60萬元。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年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貴州省高級法院二審依法認定了上述犯罪事實,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遂做出了刑事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興義市法院另就被告人錢明福、李志偉等2案5人搶劫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龍雨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