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架用寶劍砍斷對方四指頭 潛逃七年被抓獲
亮點黔西南訊 近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的犯罪嫌疑人譚某被黔西南州普安縣公安局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譚某涉嫌故意傷害一案于2006年6月10日由普安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同年11月14日譚某被普安縣檢察院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譚某作案后潛逃七年,于今年9月13日被普安縣公安局抓獲歸案后依法執(zhí)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譚某于2006年6月10日下午,到江西坡鎮(zhèn)趕集回家途經江西坡鎮(zhèn)高潮村大路口時,與江西坡鎮(zhèn)江西坡村大溝頭組劉某某相遇,后兩人發(fā)生口角,劉某某扔石頭砸打譚某,沒打中。譚某氣憤之下,跑到其外公家中提來寶劍并返回到江西坡鎮(zhèn)高潮村大路口村衛(wèi)生室門前的320國道上。見劉某某坐在兩輪摩托車上,于是譚某就持寶劍朝劉某某頭部砍去,劉某某用左手攔擋,當即其手掌連同四指同時被砍掉。后經普安縣司法鑒定中心對其之損傷進行法醫(yī)活體鑒定,鑒定結論為重傷。案發(fā)后,犯罪嫌疑人譚某逃離現場,并于次日從盤縣逃往云南省個舊市老廠鎮(zhèn),隱姓埋名潛逃七年。于今年9月13日被普安縣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犯罪嫌疑人譚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日前譚某已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郭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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