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市人民法院公開對姜偉易洪嬌等十四人涉黑案件進行宣判
4月20日下午,興義市人民法院對姜偉、易洪嬌、龍志文、何江發(fā)等十四人涉黑案件進行宣判。
興義市人民法院公開對姜偉、易洪嬌、龍志文、何江發(fā)等十四人涉黑案件進行宣判。
2018年4月20日下午3時,黔西南州興義市人民法院在市法院大法庭公開對姜偉、易洪嬌、龍志文、何江發(fā)等十四人涉黑案件進行宣判,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等罪名判處上述十四人4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為貫徹落實“雷霆行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增強群眾安全感,本次宣判會邀請了市直主要部門、部分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職工以及群眾共計250余人參加。貴州日報、多彩貴州網(wǎng)、貴州民族報、貴州都市報、黔西南日報、黔西南廣播電視臺、興義市新聞中心、亮點黔西南等在內的多家媒體出席。公開宣判彰顯了法律的透明、權威。
審判長。
宣判現(xiàn)場。
興義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7日對姜偉、易洪嬌、龍志文、何江發(fā)等十四人進行了一審宣判,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等罪名判處上述十四人4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該犯罪組織領導人、組織人姜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開設賭場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5萬元,并處罰金人民幣153000元。
2018年4月20日,興義市人民法院受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委托,對本案進行二審宣判,除對王小朋部分量刑進行改判外,維持了一審判決結果。
審判現(xiàn)場參加人員。
近年來,涉黑、涉惡犯罪“死灰復燃”,嚴重危及國民生命、生產(chǎn)安全。根據(jù)中央精神,結合省委、州委指示精神,興義市對涉黑、涉惡犯罪團伙依法進行了嚴厲打擊,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公開宣判表明,對于黑惡勢力,涉案案件,無論是誰,都要依法打擊,嚴肅處置,絕不姑息。
宣判現(xiàn)場。
宣判完畢,犯罪人員被帶離現(xiàn)場。
(王亞)
責任編輯: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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