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釋重負!23年的“夫妻”生活就這樣結束了
眼含激動的淚水恨自己不能當即高呼 “我與丈夫共同生活了23年,在家干活的日子,每天幾乎以淚洗面,也不管我怎樣的辛苦勞作和為這個家付出多少,今天終于解脫了,我自由了……”,筆者7月24日從婦女潘某走出法庭的瞬間聽到了這樣的聲音。
原來,家住貞豐縣沙坪鎮(zhèn)某村的潘某,因為生育有一男一女而與未依法進行婚姻登記的“丈夫”同居生活了23年。孩子沒滿月,潘某就開始遭到“丈夫”儂某虐待,柔弱善良的她原本以為隨著孩子的長大,“丈夫”儂某對自己的態(tài)度會有所改變,但潘某想法錯了,在老大滿周歲那天,潘某背著孩子勞作回來,因為干農活累了,就想休息一下晚點再做飯,卻被整日待在家里且沉迷于賭和酗酒的“丈夫”,不分青紅皂白的辱罵、拳腳相加,打罵過后潘某還不能有怨言!當晚潘芬跪地求饒,聲淚俱下,在孩子一直哭泣及孩子姥姥求情的情況下,儂某才肯稍作放手。
“隨著孩子一天天長大,每逢年過節(jié),別人家吃的是團圓飯,過的是快樂年,而我們家不但沒有歡聲笑語,我除了個人躲在房間墻角偷偷流淚或偶30晚上“依偎”在鄰居,有家都害怕回”潘某如此娓娓道來。自從2006年開始,孩子上學讀書了,出于不平和同情,寨子好心伯伯、阿姨,給潘某出了讓她出去打工的主意。沒文化的潘某隨同村里姐妹外出打工,并且努力賺錢,老實善良的潘某還按時每月都往家里寄錢,可是每次回來過年時候,卻又遭到爛賭如泥,酗酒無法自控的儂某,不是一頓“不檢點女人”的痛罵,就是拳腳踢打。甚至在村里家家都歡樂過年的日子,對潘某“野女人,滾出家,拉出門”,每年每次都忍氣吞聲,新年剛過沒幾天就出去打工了。2018年孩子上大學了,潘某聽了孩子儂某貴的一句“媽媽,實在過不下去了,就分開吧,我都實在看不下去了!”。話到嘴邊卻難言的潘某,有些震驚地一把抱住孩子,面對面不敢正視孩子,用自己顯得已有些臟的衣袖拭去無法言語的淚水?紤]了幾個月后,于2019年,與其說是為了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還不如說是為了“結束自己痛苦生涯,潘某一紙訴狀遞交到了法院,唯一請求就是“解除潘某芬與儂某”的同居關系,房屋……一切不要,凈身出戶,別無他求!
看了婦女潘某“遭遇”起訴,貞豐縣人民法院魯貢法庭資深法官深感同情,法院很快受理了該案件,同時法院嚴格依法支持了潘某的部分合理合法請求。
經法庭審理查明,原告潘某芬與被告儂某之間以夫妻名義同居關系成立。通過書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與辯解,形成有力的證據鏈,證據確實充分。根據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之有關規(guī)定,足以認定雙方在1994年2月1日后非法同居和雙方無債務糾紛的事實。2019年7月24日下午,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法院當庭對“潘某芬與儂某非法同居關系一案莊嚴的進行公開宣判:解除潘某芬與儂某同居關系。
我國是法治國家,當今社會是法治社會,廣大人民群眾應當學法、知法、懂法,以提高人民法律意識,特別是廣大婦女弱勢群體,應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在權益受到侵害或有可能受到侵害時如何保存證據,以獲得自身合法權益保障。也呼吁,無論是法律工作者,還是其他普通公民都應當積極行動起來,對家庭暴力,甚至其它違法犯罪,堅決說“不”;自覺參與維護法律神圣權威不容侵犯活動,捍衛(wèi)法律尊嚴,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最大限度的切實維護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以彰顯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司法民主。
(岑員)
責編:何德麗 盧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