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市信恒城市資源管理有限公司土地招租公告
興義市信恒城市資源管理有限公司土地招租公告
根據(jù)國有資產(chǎn)管理有關政策法規(guī),為確保國有資產(chǎn)保值增值,加強國有資產(chǎn)使用管理,使國有資產(chǎn)交易行為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結合市場行情,現(xiàn)將位于興義市木賈街道辦棄土場內(nèi)土地公開向全社會招租,現(xiàn)將有關出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單位:興義市信恒城市資源管理有限公司
二、招租對象:無不良記錄且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報名時間及要求: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下午17:00截止,競租人須交納競租保證金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00元),報名時即交納,否則不得參與競價。
四、競價時間:2025年3月26日上午10:00
五、競租地點:楊柳郡4棟4-4號商鋪興義市信恒城市資源管理有限公司二樓會議室。
六、租賃期限及競租底價:
(一)租賃期限為10年。
(二)競租底價:現(xiàn)場公布,從第二年起,每
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的基礎上遞增6%。
(三)租賃履約保證金:貳萬元整(20000.00元)。
七、招租方式:
(一)報名截止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的,作流標處理。
(二)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競租方的,興義市信恒城市資源管理有限公司和競租方進行協(xié)商出租,協(xié)商不成,按競租失敗處理。
(三)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競租人的,按公正、公開、公平原則進行現(xiàn)場一次性報價競租,報價必須大于等于競租底價才為有效報價。
八、標的展示:興義市木賈街道辦神仙洞旁棄土場。面積為10畝,經(jīng)營項目主要為冷庫及配套設施,意向租賃方可聯(lián)系我公司對該標的進行了解和到實地對該標的進行現(xiàn)場踏勘,以現(xiàn)場踏勘現(xiàn)狀為準。
九、報名須知:
(一)自然人報名,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二)法人報名,請攜帶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證原件(收加蓋公章復印件一份)。
(三)委托代理人報名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收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四)報名成功即認可公告所有內(nèi)容。
(五)報名成功但未按時參與競租的,作棄權處理。
(六)競租人須在2025年3月24日上午17:00前將上述報名資料交至楊柳郡4棟4-4商鋪興義市信恒城市資源管理有限公司。
(七)報名時間及要求:繳納時間為2025年3月24日下午17:00截止。報名時繳納競租保證金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00元),報名時即交納,否則不得參與競價。
收 款 單 位:興義市信恒城市資源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單位開戶行: 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黔西南分行
收 款 賬 號:23975001040012931
十、租賃及付款要求:
(一)競租以最高報價為中標價,報價最高者為中標人。
(二)中標人中標后,經(jīng)現(xiàn)場人員核實沒有違反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的,中標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我公司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并繳納第一年租金等相關手續(xù),逾期未履行簽約及支付租金的視為違約。
(三)中標人中標后將競租保證金轉(zhuǎn)為履約保證金,租賃期滿后無息退還。
(四)中標人中標后不履約的,出租方取消中標資格,將重新招租,所交納的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
(五)土地租金為第一年土地使用租金為競租報價,以后每一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礎上遞增6%。
十一、租賃約定條件
(一)該土地以現(xiàn)狀出租。
(二)承租方在租賃期內(nèi)對土地進行搭建、綠化和水電安裝等,必須自行辦理相關手續(xù)。否則,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擔。建設完成后水電安裝、水電費等費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三)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規(guī)定,守法經(jīng)營,否則視為違約。
(四)租賃期間承租方還須保證安全生產(chǎn)和合理使用租賃物,如因承租方違反規(guī)定和相關法律,不合理使用租賃物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租賃期間,承租土地未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轉(zhuǎn)租,如有違反,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賃土地,因此產(chǎn)生的損失由承租方負責承擔,并不予退還剩余土地使用租金及土地使用保證金。
(六)承租方自行做好防火、防盜和禁毒等有關工作,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服從有關部門檢查。否則,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七)承租期內(nèi)如遇國家政策變化,政府市政建設或城市規(guī)劃等調(diào)整使用土地的,承租方應無條件服從,出租方只退還土地余期租金及土地使用保證金,不再另外補償。
(八)租賃期限滿,若承租方結清水費、電費及一切稅費,交付的土地租賃保證金由出租方無息全額退還。且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及附著物無償歸出租方所有;中途無故停租的,視為違約,承租方將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九)違約責任:承租期內(nèi),承租方違約,須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年租金的20%;出租方違約,須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年租金的20%。
(十)公告內(nèi)未盡事宜,以雙方簽訂合同條款為準。
十二、公告內(nèi)未盡事宜,以合同條款為準。
聯(lián)系人:余先生 聯(lián)系電話:18108598042
陳先生 聯(lián)系電話:1398598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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