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八年友誼小船說翻就翻 晴隆市監(jiān)幫忙促成和解
當事人雙方調解。
近日,貴州某知名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向晴隆市監(jiān)局投訴稱:晴隆某餐廳經營者肖某某與該公司簽訂協(xié)議取得某商標在晴隆地區(qū)的使用權,時間從2008年8月20日至2016年8月19日止,使用許可期限為8年,在商標使用合同期限屆滿后,肖某某與該公司未續(xù)簽使用合同,并且超期繼續(xù)使用該公司商標品牌經營,公司曾兩次向肖某某書面告之停止使用,要求摘除經營場所處商標及相應物材、標語,賠償經濟損失42萬元等,在索賠無果的情況下向晴隆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投訴。
受理投訴后,市監(jiān)局進行了調查核實,由于雙方當事人均不在晴隆,給調查工作帶來困難,通過多次電話聯(lián)系了解,在掌握基本情況后,約定雙方當事人到市監(jiān)局進行協(xié)商調解。
通過工作人員分別溝通,于情于理,法理并舉,最終當事人雙方達成一致協(xié)議:該公司放棄42萬元人民幣賠償訴求,退還肖某某交納的保證金3萬元,肖某某自行摘除該公司擁用的商標及物件,停止侵權行為,雙方正式解除合作關系。好聚好散,握手言和!當事人雙方對工作人員的辛勤工作表示了真誠的謝意。
(田靜 李行 何芳)
責編:張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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